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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星科学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
文章来源:    发布时间:2014-04-18    【字号: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     为规范《行星科学重点实验室》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   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。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、任务和研究方向;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、年度工作;审批开放研究课题;同时根据国内外天文学科的最新发展动向,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开展和实验室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。

第二章组织结构和组成人员

第三条    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天文界优秀专家组成,人数不少于九人,同时不超过十五人,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组建。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五年,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岁,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。

第四条    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,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重点实验室主任。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、经中国科学院批准。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重点实验室聘任,并报中国科学院备案。学术委员会主任的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。

第五条     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再担任委员: (一) 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并获主任批准的;(二) 工作调整不便继续担任的; (三) 连续两年不能参加委员会会议的; (四) 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; (五) 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职务的。

第三章学术委员会职责

第六条    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: (一) 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实验室的目标、任务和研究方向;(二)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、科研活动的重大政策与措施;(二) 审议学科方向设置、重大学术活动、重大科研计划方案和高水平人才培养和吸收(三) 审议评价科研成果,推动重点实验室的开放与交流; (四) 审议和检查实验室的自主和开放课题的申请和执行情况;(五) 检查实验室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; (六) 中国科学院、依托单位、依托单位学术机构、实验室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审议的事项,以及其他按国家、中国科学院或依托单位规定应当审议的事项。

第七条     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维护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声誉,倡导学术自由,鼓励学术创新,服务于实验室的发展战略。

第四章工作制度

第八条    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;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。

第九条     学术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,方可作出表决。

第十条     学术委员会会议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。

第十一条 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;学术委员会认为需要表决的事项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,经主任同意,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。

第十二条 学术委员会在召开会议时,如认为有必要,可要求有关当事人或专家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。

第十三条 遇有紧急事宜需要表决时,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以决定进行通讯投票。

第五章附则

第十四条 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本章程解释权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。